中国工程勘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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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报网介绍| 情报网章程| 加入方法| 地区情报站|

情报网章程
一、总 
    1、全国建筑工程勘察科技情报网章程是建设系统科技信息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由全国从事建设业和建筑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地基处理及施工、科研、教学等单位自愿参加,进行科技信息交流、中介服务,促进行业发展和进步的联合组织。
    2、全国建筑工程勘察科技情报网的工作,要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开发信息资源,服务于四化建设”的指导方针。根据建设业和建筑工程实际需要,开展科技信息交流服务。
    3、全国建筑工程勘察科技情报网的工作,应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运营机制的需要,延伸和拓宽工作范围与服务领域,积极开展咨询服务,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组 
    4、全国建筑工程勘察科技情报网由建设部科技发展司与设计管理司领导,接受建设部情报科技信息研究所业务指导。
    5、全国建筑工程勘察科技情报网,六个地区(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站和各省、市、地区情报站(以下简称省级站)组成。以省级站为网的组织基础,实行三级管理。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为本网的挂靠单位。
    6、全国建筑工程勘察科技情报网的领导机构为全网委员会(每四年一届)。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常务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其常设机构为全网委员会秘书处。
    主任委员:由全网挂靠单位的领导同志担任。
  副主任委员:由六个地区站委员会主任委员及
1名副主任委员和网秘书长担任。
        委员:除包括上述人员外,由各地区站副秘书长、各省级站的副主任委员及有关的知名人士、专家出任。委员采用省级站推荐,由全网委员会聘任,每届任期四年。
    网秘书处:在全网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网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
1名(由挂靠单位推荐,委员会任命),副秘书长7名,由挂靠单位和六个地区站各推荐1名产生(原则上由六个地区站秘书长担任),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7、地区站和省级站的领导机构为委员会(原则上每四年一届),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常务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常务设机构为各级情报站秘书处,负责处理各级站日常工作。其具体的组织机构,可参照网的组织机构设置原则,灵活掌握,亦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8、各地区站受网委员会领导,省级站受所在地区站的领导,同时接受所在省、市、自治区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建筑情报中心站的业务指导
 三、任 
     9、收集、报导国内外工程勘察科技水平和发展动向,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情报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专业规划提供依据。为全网各成员单位部署生产、科研、教学计划提供各类信息服务和咨询服务。
    10、通过各种灵活多样(科技协作、现场参观、短训班、专题信息交流、播放录音放映电影、技术讲座、巡回展览等)的形式开展科技情报信息、推广新技术和适用技术。各种活动要力争取得最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1、网、各级情报站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科技信息基础建设,开展科技信息文献的系统搜集、整理与传递工作,逐步建立全网信息中心,完善科技文献的编目与检索手段。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专业信息资料文献的索引、文摘工作。
    12、全网定期编辑出版“网讯”,各级站定期或不定期的编辑出版站刊、站讯及其它信息资料。
    13、针对生产、科研及技术管理工作中的关键问题与薄弱环节,开展专题信息调研,组织公关。开展管理及市场信息工作。
    14、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技术水平现状,通过多种渠道对不同层次人员进行培训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各种技术与咨询服务。
 四、权利、义务
    15、凡参加情报站的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优先获取网、各级情报站出版的信息刊物及有关科技信息。
    (
2)对网、各级站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建议。
    (
3)有权优先参加地区站、各级站组织召开的各种信息交流活动,有权优先参加网组办的科技信息交流活动。
    (
4)有权对网、各级站的经费收支进行监督。
    16、凡参加情报网的成员单位应尽以下义务:
    (1)遵守网章的各项制度,认真办理网、站交办的工作。
    (
2)定期向本省站提供本单位的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经验、科研信息及技术工作动向。
    3)积极支持、参与站内信息交流活动并提供方便。
    (
4)各成员单位向所在省级站交纳站费。
    17、凡持有国家和省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自愿参加本网,需提出申请,经由省级站常务委员会批注接纳。并由省级站分别报地区站、网记册备案。
    18、凡一年内不履行成员单位义务或不参与活动又不提出声明的成员单位,应视为自动退出本网、站组织。
 
五、网站工作职责
    19、全网委员会负责筹划、协调和审议全网的各项工作。并编制各项工作和活动计划,根据需要组织举办具有全网性的专题信息交流及人员培训工作。
    20、各地区站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内的各省级站的各项工作和活动计划,开展具有地区特点的信息交流活动及技术培训。传递和沟通所属省级站间的科技信息,积极支持与指导各省级站的交流活动。
    21、各省级站应根据成员单位的需要,结合本省、市、自治区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小型、专题性的交流活动以及咨询培训工作。并积极配合网、地区站开展工作。
 六、会议(包括活动)
    22、网常务委员会工作会议,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总结工作,修改或制定后两年工作计划,商讨有关重大事宜。
    23、网秘书长工作会议一般每年第一季度召开一次,总结上一年工作,协调落实当年的工作重点和活动计划,筹划召开常务委员会工作会议。并报告上一年度的经费收支概算。
    24、网委员会会议——即换届年会,一般每四年召开一次,总结全网四年来的工作。表彰先进和评选优秀论文,改选委员会,修改网章(必要时),交流经验,研究下一届委员会工作重点及活动计划,商议有关重大事宜。
    25、地区站委员会工作会议,1~2年召开一次,总结上一年度工作,交流经验,协调各省级站的活动安排。地区站科技信息交流活动。一般两年召开一次,以专题信息交流为重点。
    26、省级站常务委员会议,每年召开1~2次,总结工作,制定下个年度活动计划,报告活动经费收支概况及有关重大事宜。省级站委员会联络员工作会议,每年召开1~2次,主要听取成员单位对本站活动及各项工作反映意见要求。布置工作(活动),研究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省级站委员会科技信息交流会,以专题性为主,其活动方式和次数,根据本站具体情况自行确定,每年不少于一次(培训班、讲座除外)。省级站委员会会议,每四年召开以此,改选委员会、委员换届,总结四年工作,制定下一届委员会工作计划,报告财政决算及有关事宜。
 七、联络制度
    27、网、地区站与省级站之间应保持必要的通讯联系。省级站每年12月底以前向所在地区站报告工作并提出下一年度活动计划。地区站每年115日前向网报告本地区站前一年工作总结与本年度的活动计划。
    28、网于每年2月底以前向上级领导部门呈报上一年度情报网工作总结和本年度的工作计划。
 八、经 
    29、建立省级站活动基金,其来源:
     (
1)成员单位交纳活动经费;
     (
2)挂靠单位补贴;
     (
3)上级主管部门补贴;
     (
4)开展咨询及各类服务收入;
     (
5)社会赞助。
    30、建立地区站活动基金,其来源:
     (
1)由各省级站活动基金中按适当比例数额提交;
     (
2)挂靠单位补贴;
     (
3)开展咨询及各类服务收入;
     (
4)网专向补贴;
     (
5)社会赞助。
    31、建立全网活动基金
     (1)    上级主管部门补贴;
     (
2)由省级站活动基金按适当比例数额提交;
     (
3)挂靠单位补贴;
     (
4)开展咨询及各类服务收入;
     (
5)社会赞助。
    32、成员单位交纳活动经费数额,将根据各省级站的通知向所属省站交纳。
 九、附 
    33、本章程在全国建筑工程勘察科技情报网第五届网委员会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4、根据形势发展和需要,可由主任委员召开全网委员会会议对本章程进行修改或补充。
                                          199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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